各毕业班: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
经测算,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各班级各组织具体名额详见分配表:
班级 |
总人数 |
校优名额 |
省优名额 |
20科教班 |
38 |
5(+1) |
1(+1) |
20微电子班 |
51 |
7(+1) |
2(+1) |
20物理一班 |
30 |
4(+1) |
1(+1) |
20物理二班 |
31 |
4(+1) |
1(+1) |
学生会 |
(+1) |
||
团委 |
1(+1) |
||
党建中心 |
(+1) |
||
本科生汇总 |
150 |
21+4(7选4) |
5+3(4选3) |
21物研一班 |
29 |
4(+1) |
1(+1) |
21物研二班 |
29 |
4(+1) |
1(+1) |
21电子信息班(研) |
20 |
3 |
1(+1) |
研会 |
(+1) |
||
研究生汇总 |
78 |
11+1(3选1) |
3+1(3选1) |
说明:+1为各班或组织备选名额,需要学院评审委员会统筹评定,本科生校优7选4,省优4选3。研究生校优3选1,省优3选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1.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3)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同专业年级前4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4)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2.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同专业年级前30%,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
(1)获得校长奖学金;
(2)获得国家奖学金;
(3)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
3.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获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不含新生入学当年获评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基础上产生,同时须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1次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本科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班级评定工作由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成员需包括班主任、班长、班委、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班主任务必做好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评选原则
各班级根据学院文件开展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2月3日10:00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班级制定(班级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附件2、附件3),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根据班内确定可申报名额和参加二次评比名额确定拟评定名单,经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12月3日18:00前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本科生上报结果包括本班固定名额和备选名额,汇总表内注明。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2月5日至12月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专业、就业等综合情况实施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推选学生经审核条件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三)学校公示报送。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12月3日(周日)16:00前将班级评选结果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tyx11110061@163.com,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学校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各班级12月4日(周一)上午10:00前报送纸质材料至龙赛理科搂北楼225学工办,纸质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学院汇总表一份(附件3),且需学院盖章。电子版报送材料:校优、省优学院汇总表。
注意:学生纸质省优、校优申请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依次放置。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3.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23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班级统一做一份证明文件到学工办盖章证明(写明姓名、学号、班级和获得奖项即可)。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学工办负责班级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6.联系方式
(1)朱老师(负责本科生评选相关问题咨询)
邮箱:15270252731@163.com
(2)陶老师(负责研究生评选相关问题咨询)
邮箱:tyx11110061@163.com
宁波大学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学工办
2022年12月1日
- 附件【附件2-1:校优-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省优-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1:学院汇总表-校优.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2:学院汇总表-省优.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