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现将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21级、22级各专业以及23级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23级微电子(第二学位)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从阳明学院分流来我院的23级同学回阳明学院评比;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荣誉奖。
二、奖项类别及名额
1.先进大学生集体: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全院最终评选1个。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日程安排
1.10月31日—11月3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集体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学科性学院)》(附件2)、《宁波大学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上交班级评议小组。经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后,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一天,班级评议小组按不同荣誉奖申请类型汇总在《汇总表》上,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名+荣誉奖+共 X人”的方式命名将荣誉奖《汇总表》发送至金老师邮箱为1272017760@qq.com。请各班级于11月3日下午16:00前发送电子版。
2.11月3日—11月4日,11月4日15:00前,纸质版《个人申请表》经班主任填写意见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龙赛理科搂225金老师处。
3.11月5日—11月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荣誉奖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四、相关说明
1.各类荣誉奖评选条件请参见《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附件5)。
2.所有荣誉奖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错过时间或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荣誉奖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稿,表格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本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
4.“先进大学生集体”经学院评审后,推荐一个集体报送学校,最终由学校评审确定;
5.个人荣誉奖一般不可以兼得。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6.为保证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荣誉奖评审期间,师生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常老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87600733;
办公室:龙赛理科楼北楼22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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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学科性学院).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学院××学年学生荣誉奖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