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宁波大学2024-2025年有关应征入伍及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
2、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注: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的情况说明: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没有同时满足“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到校报到”三个条件的学生;
3、受助学生未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
4、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全日制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20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实际收费由学院审核,学校计财处复核。
注:有关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资助事项说明:
1、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申请流程
(一)应征入伍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流程
202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写并从网页上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一并上交学院。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填写要求:《申请表Ⅰ》第一面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粘贴照片;第二面“存入银行”一栏,请务必填写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信息;第二面“高校审核情况”一栏,财务部门意见:学院初核后统一汇总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安中大楼210办公室);第二面“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如是在生源地入伍的,请找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
(二)退伍复学/退伍入学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2024年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写并从网页上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连同退伍证书复印件1份一并上交学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填写要求:《申请表Ⅱ》“高校审核情况”一栏,财务部门意见:学院初核后统一汇总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安中大楼210办公室);“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如是在生源地入伍的,请找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
四、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银行卡需为本人在开户银行I类卡;
2、申请学费补偿时,可参考之前在计财处所缴纳的实际学费,若具体金额不明确可由向所在学院或计财处咨询;
3、申请学费减免时,减免的学年学费具体金额以计财处发放为准(申请转专业的同学,请按照转之后的专业计算);
4、所有提交的表格需在征兵网上下载,以系统导出为准;
5、表格中注明“由学校、征兵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的部分,请勿自行填写;
6、若申请人为从老家入伍,则需要当地人武部门盖章;从学校入伍,则由学校统一到江北区人武部门盖章。
五、材料报送
学生本人与10月11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完整填写《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汇总名单》、《退役复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名单》以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名单》,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步发到邮箱1272017760@qq.com。
六、申请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及时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相关手续并且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盈
联系电话:0574-87600733
办公地点:龙赛理科楼225
附件1:学院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汇总名单
附件2:学院退役复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名单
附件3:学院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名单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 附件【附件1、学院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汇总名单(电子+纸质签字盖章).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学院退役复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名单(电子版).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学院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名单(电子版).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