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23-11-0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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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类别与比例

第二条 评选类别

(一)个人荣誉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大学生

(二)集体荣誉

1.先进集体

2.文明寝室

第三条 推荐名额或比例

好学生:获评人数不超过院参评学生数的 4%。

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人数不超过院参评学生数的 4%

优秀大学生:获评人数不超过院参评学生数的 4%

先进集体:自主申报,最终全院评选 1 个。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以上“优秀”或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二)学业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 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

2.本学年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 C 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本学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4.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三)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成绩在良好以上,身心健康。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在校院两级学生会、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等累计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包括寝室长2个学期以上;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 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校院、班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 50%;

(四)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以上“优秀” 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第六条 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4项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二) 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三) 学生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竞赛、公益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或对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符合以下其中一条者,即具备参评资格:

1.道德风尚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带头弘扬正气,自觉维护校园文明秩序。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文明守纪”项为“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或锋领党员者优先。

2.创新创业类:创新创业及科研能力突出,非学业因素 评价中“科研创新”项为“有”,同等条件下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级别或学科竞赛获奖等级高者优先。

3.文体竞赛类:在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征文、微视频、作品设计等各类竞赛活 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同等条件下以竞赛获奖级别高者优先。

4 实践公益类: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和从 事公益服务,成效明显并具有一定影响的。非学业因素评价 中“实践公益”项为“优秀”同等条件下以获得荣誉级别高者优先。

5.信息宣传类:被评为院级优秀舆情信息员的同学或在学院信息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第七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班级、科研团队及其他学生集体组织(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分团委、社团等已纳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评优范畴的集体,原则上不再参评该奖项);

(二)集体的特色明显,发挥作用突出集体业绩显著

(三)集体内风气良好,成员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章 评选的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 评选机构

荣誉奖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委成员和班级学生 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部的荣誉奖项人员的资格审核及推选工作。

第九条 评选原则

在评定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定名额公开定程序公开和评定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第十条 评选程序

荣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与奖学金评审同步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院分配名额(详见当年有关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经集体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审定报送奖项及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

(四)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获得各类荣誉奖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获奖者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个人荣誉奖一般不可以兼得。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述“以上”以下”、“不超过”,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包含本数或者本级在内“超过”、“不足”,除特殊说明外,均指不含本数或者本级在内。

第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荣誉奖的评选、表 彰由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我院相关奖项候选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按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审定并备案,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 10 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