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纪委、纪检委员:
为强化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纪律保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纪委年度工作重点,请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安排
1.要充分认识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复试和录取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更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安全稳定,以对广大考生、学校、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服务,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进行,特别在当下疫情防控高标准严要求的形势下,要做到“稳字当头、平安研考、应考尽考”,为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2.要根据研究生院工作要求和学院实际,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围绕学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明确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根据复试和录取工作流程统筹开展监督检查。
二、紧盯关键环节,加强督促检查
要紧盯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关键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可参照上年度多个学院共同实践研究形成的《宁波大学二级单位重点事项监督清单》之一“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清单(见附件),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不局限于该清单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修正。
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时指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并督促整改。如遇复杂、重大、突发性问题,及时报告学院、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室。
三、严守工作纪律,及时报送材料
1.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得利用监督工作违规插手或干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认真协助学院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2.及时制订监督检查方案,请于3月27日(周日)前将方案电子稿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3.将监督检查的创新做法、有效手段、整体成效,及时以工作信息或新闻报道形式上报;通过此次工作实践,对“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清单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
感谢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贺淑芳 联系方式:699180/885351
纪检监察室
2022年3月23日
- 附件【3.23附件+“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清单.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