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宁波大学二级纪委重要情况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2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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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二级纪委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促进二级纪委切实发挥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级纪委重要情况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二级纪委向学校纪委报告重要情况。二级纪委指学校二级单位所设立的纪检组织,党总支纪检委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二级纪委向学校纪委报告重要情况,要力求主动、及时、客观、准确、全面。

第四条  主要报告重大舆情和事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重要工作情况等内容

(一)重大舆情和事件

主要报告涉及本单位师生的重大舆情和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事件经过、处置进展、处置结果等。

(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

1.涉及本单位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师生失踪失联、师生非正常死亡学生集体冲突、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2.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

3.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动向。

4.本单位师生涉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

5.其他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安全稳定、危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紧急情况。

)重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发现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2.制定出台本单位的重要政策文件与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现行政策法规不符

3.监督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聘任、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以及经费管理使用、采购招投标、合作办学、选人用人、招生考试、评奖评优、职称评聘、财务管理、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方面发现的重要线索和重大问题

4.本单位党员出现退党或者公开声明退党,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渗透情况

5.监督过程中遇到打听、过问、说情干预或被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况;发现本单位领导干部或纪委成员有请托他人违规办事的情况。

6.收到反映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者反映本单位重要问题的信访件;对反映本单位普通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一般问题的信访件的调查核实结果;对学校纪委交办、转办的信访件的办理结果

其他应当报告事项

1.本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变动及分工调整情况。

2.本单位纪委委员变动及分工调整情况。

3.本单位领导干部收到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处置情况

4.其他二级纪委认为需要上报的情况

第五条  报告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遇有紧急情况按先口头后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紧急情况报告需讲清何时何地何人何事等基本情况,续报应重点报送事件最新进展,特别是人员伤亡、应急处置情况,事件原因调查、遇到的困难问题,涉事家属安置和主要诉求、舆情反映、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书面报告一般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报告,对不宜扩大知情范围的,可向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直接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

有其他报告要求的,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第六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二级纪委要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条 办法2023921日校纪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二级纪委工作报告制度》(宁大党纪〔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