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纪委委员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及二级纪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和二级纪委所在单位(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 纪委委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模范,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章 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工作
第四条 校纪委委员职责
(一)根据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工作分工(见附件1),督促指导责任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实校级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廉政谈话、参加有关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及时掌握责任单位(部门)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等情况,帮助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遵守党纪法规、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嫌违规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结合所联系的校级廉政风险点开展专题调研,分析风险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完善校级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的对策建议。调研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可以作为议题提请校纪委会研究解决。
(五)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每年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向校纪委会汇报联系校级风险点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责任单位(部门)职责
(一)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二)与相应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及时报告有关风险点防控情况。
(三)每年年底将校级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应校纪委委员征求意见建议。
(四)每年至少邀请一次校纪委委员参加校级廉政风险点防控方面的工作会议。
第三章 联系二级纪委工作
第六条 校纪委委员职责
(一)根据联系二级纪委工作分工(见附件2),督促指导二级纪委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
(二)采取交流研讨、听取汇报、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工作,及时掌握二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帮助二级纪委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列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督促指导二级纪委所在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
(四)指导二级纪委开展所在单位(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五)指导二级纪委科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六)指导二级纪委结合所在单位(部门)的学科专业特色或实际情况,开展廉洁教育,打造廉洁教育品牌。
(七)指导二级纪委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八)指导二级纪委加强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九)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每年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向纪委会汇报联系二级纪委工作开展情况。
(十)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二级纪委职责
(一)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二)与相应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及时报告有关二级纪委工作情况。
(三)每年年底将二级纪委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应校纪委委员征求意见建议。
(四)每年至少邀请一次校纪委委员参加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校纪委委员的联系分工安排由校纪委研究决定,并根据人事变动或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九条 校纪检监察室负责与校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经2021年第2次校纪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原《校纪委委员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制度》(宁大党纪〔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校纪委委员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分工安排
附件2: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纪委分工安排
附件1
校纪委委员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分工安排
校纪委委员 |
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 |
责任单位(部门) |
王杰法 |
附属医院 |
附属医院 |
王钱永 |
后勤管理 |
后勤管理处 |
王冬梅 |
基本建设 |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
叶文明 |
人事管理 |
人事处 |
刘友女 |
科研(学科)经费管理 |
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 |
李国平 |
招生工作 |
教务处、研究生院 |
汪盛科 |
国有资产管理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
张义廉 |
采购招投标及招商 |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
翁光聪 |
财务管理 |
计划财务处 |
附件2
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纪委分工安排
校纪委委员 |
联系二级纪委 |
王杰法 |
机关纪委、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 |
王钱永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纪委、后勤纪委 |
王冬梅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纪委、数学与统计学院纪委、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纪委 |
叶文明 |
教师教育学院纪委、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纪委 |
刘友女 |
体育学院纪委、外国语学院纪委 |
李国平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纪委、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 |
汪盛科 |
人文与传媒学院纪委、中法联合学院纪委、医学院纪委 |
张义廉 |
商学院纪委、法学院纪委 |
翁光聪 |
海运学院纪委、海洋学院纪委、食品与药学学院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