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负责纪委日常工作,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议、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参与负责纪委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执行纪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参加纪委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审议校纪委重要事项,对党组织、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制度规定、计划总结、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根据校党委、纪委统一安排,参与校内巡察、党建考核、督查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
第七条 联系校级廉政风险点,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风险点的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所联系的风险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八条 加强与负责联系的二级纪委沟通,帮助指导二级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提升履职能力;按照任务分工,监督检查二级纪委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纪委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第九条 模范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解掌握所在单位(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条 参加上级纪委、学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承担上级纪委、学校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课题,围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学校纪委工作建言献策。
第十二条 纪委委员每学年向纪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第十三条 完成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
第十五条 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个人不得擅自作主进行答复和处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和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纪委委员履职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 本工作职责经2021年第2次校纪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