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和宣传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学院及基层学术组织,营造争创一流教学业绩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学院及基层学术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宁大政(2006)15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09年“人才培养突出业绩奖”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学院及其基层学术组织在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取得的人才培养突出业绩。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思路清晰,方法先进,措施有力,推动了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师生思想精神面貌好,有良好的教学风气和学术氛围,重视教学创新和教学质量,无重大教学事故;学生学风好,违纪率低,毕业率及学位获得率位于全校前列。
(三)改革方案实施后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创新活动一般包括由浙江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省级和国家级的竞赛活动;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或获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等。
2.毕业生质量高。在研究生录取率、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毕业论文抽查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其他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如校级以上专业竞赛、专业技能考核等取得突出业绩,鼓励学生创业并取得显著成绩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单位需填写《宁波大学人才培养突出业绩奖申报书》。每个学院限报1项。
2.申报单位于
3.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440。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获奖数不超过3项。
(二)学校对获奖单位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每项“人才培养突出业绩奖”的奖金为50000元。
(三)奖金由获奖单位按参与人员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