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1]4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含“3+1”模式培养和延长学业的师范类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种类
认定对象:对本校拟在2010年6月申请毕业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含“3+1”模式培养的师范类学生、延长学业的师范类学生),符合认定条件均可以按照程序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共五种。各师范专业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和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一致。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按国家规定能取得本校2010年6月份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含“3+1”)毕业证书者即可。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的专业要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时间
自2010年开始,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网报时间如下:4月14日-18日全天,是宁波市教师资格证书办公室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段。逾期网报系统将关闭,没有网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10年教师资格证书。漏报的及不符合条件申请的师范生毕业后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
四、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点击“网上申报”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同意“网上申报协议”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我校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的请选择 “江北区认定机构”。
4.选择“现场确认点”。我校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学院选择“宁波大学**学院”的现场确认点。如,教师教育学院的学生就选择“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者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四、集中体检
网报成功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5月3日至5月16日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今年开始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
我校师范生申报各类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根据所在学院实际情况选择“宁波大学**学院”作为现场确认点,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5月24日-28日每天8:00-16:40。宁波大学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5月28日16:4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宁波大学**学院”作为现场确认点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由所在学院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有学工办审核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1张粘贴在体检表、做证书1张,做证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注明所属学院名和姓名);
⑥提交经过体检且有体检医院出具合格证明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底前后登录“宁波教科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八、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191191、87266142
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九、领证程序
学院领取学生毕业证书后,请立即复印申请者毕业证书一份,等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通知,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学教师类证书的学院应安排人员统一到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312室,电话:87266142),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类的证书,到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江北区教育局大楼内,地址:江北区大吉巷22号,87668721),以上各学院取回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存档。 各学院领证以后,请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教师资格证书、随同毕业证书原件发给或寄给学生。
十、组织实施
对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意识,有利于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持证”就业。这项工作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时间紧、任务重, 2010年开始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各学院分管教师教育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毕业班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对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申报及认定工作。
联系人:葛翔 电话:8273 联系邮箱:gexiang@nbu.edu.cn
附件 1.2010届师范生列表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doc
附件3.425411宁波市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doc
附件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