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理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3-09-1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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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理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一、教育实习目的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是教师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主要途径。

1、通过教育实习,能使师范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确立为人民献身教育事业的人生观。

2、通过教育实习,能全面检查师范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养其从事教育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验综合性大学示范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校的教师教育的教学改革。

二、教育实习任务

本次教育实习任务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或其他形式的学生工作)和教育研究(调查)三部分内容,具体实习内容按各专业教育实习大纲、计划规定执行。

1、教学实习。通过课堂教学,使实习生熟悉教学的全过程,初步掌握从事课堂教学工作所应具有的知识、技能和技巧。

2、班主任实习。通过班级管理工作的实习,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班主任工作任务,初步掌握制定班级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及个别教育等工作环节。

3、教育研究(调查)。通过教育调查和研究,考察、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教育实习时间

准备阶段:

(1)联系实习学校:2013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各教育实习带队教师赴各实习学校联系、协调、落实教育实习进点的各项工作;

(2)集中试讲、微格教学: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26日

组织形式:分点指导

内    容:针对实习内容,进一步熟悉教材,充分准备,进行分组试讲练习和微格教学演练,组织小组评议,指导教师进行试听指导。同时各带队教师必须与所带实习组取得联系,布置实习任务。

教学要求:微格教学前的试讲课时不少于4学时,进行微格教学技能训练应不少于2学时。

作业要求:必须完成教案2份,要求是详案,在微格教学后,要求做出反思、修改的2份教案,共计4份,由指导教师随试讲记录表和微格教学记录表一同交学院保存。

考核与成绩评定:模拟教学成绩由模拟试讲(40%)和微格教学(60%)组成,分别评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占30%,不及格者在开学前一周进行补测,如再不及格,不准参加教育实习。

(3)7月8日至7月26日各学院组织微格教学,对普通话未达标,建议能参加由校语委办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培训,9月9日至9月20日由校语委办对参加2013年教育实习学生单独进行省测。培训和测试费用由参加培训的实习生承担。普通话未达标的学生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参加2013年教育实习。

(4)组织召开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和各实习点小组长会议,布置本次教育实习工作。

(5)召开教育实习动员会。

教育实习阶段(八周):

(1)实习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

(2)9月23日上午8点30分各学院全体指导教师送实习生赴实习点。

(3)10月28日至11月8日学校将联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实习巡视,指导和检查实习教学。

(4)11月23日返校(由校车接回);

(5)11月25日(周一)正式上课。

四、教育实习要求

I、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

    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研究课程教学标准,认真备课,钻研教学大纲、教材,编写教案,进行试讲演练或微格教学。

II、教育见习工作

1、听取实习学校组织的有关报告,了解实习学校和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情况。有计划地阅读中学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资料,了解和熟悉实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

2、观摩和熟悉教学工作。

(1)观摩示范课:邀请实习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举行各种类型的示范课或介绍教学经验。

(2)观摩原任课教师讲课:随堂听原任课教师的讲课,不得少于6节,并参与辅导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3、观摩和熟悉班主任工作。

观摩原班主任或其他班主任如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何组织和开展班级活动等等。观摩后要认真研究有关活动的目的、任务和采取的方式方法,观摩后要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吸取经验。

上述各项见习活动,应在进校实习的第一周内进行,由带队教师与实习学校协商安排。

III、课堂教学实习工作

课堂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实习期间,要求每位实习生至少独立完成教案不得少于4个,一般专业讲授课程不得少于8节。课堂教学实习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是:

(一)备课:

1、深入钻研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本课及单元在教学大纲中的地位、作用;

2、掌握教材的实质,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时间分配、作业配置等,对采用教具、提问内容、板书编排、实验程序都要做周密的考虑;

3、编写教案初稿,应写明课题、课型、目的、内容、方法、教具和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教案要清楚整洁,不要写成讲稿,书写要工整,并交给指导教师和原任课教师审阅。

4、试讲,由指导教师主持,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参加,试讲后进行评议并修改补充教案,送原任课教师批准,方能上课。凡试讲不合格,经多次帮助仍不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不能进行正式实习教学。

(二)上课:

1、根据教材、教案的要求,结合学生实习,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2、要把规定的教学内容,正确地传授给学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

3、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运用启发式等教学方法,克服满堂灌的现象;

4、要注意语言的规范化,讲普通话(不准使用方言讲课),板书工整,排列整齐,树立严谨的教风。

实习生进行课堂教学时,要有原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参加听课,同一小组的实习生在课程没有冲突情况下必须互相听课。

(三)作业:

1、合理布置作业,份量要适当,难易适度,要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巩固基本知识掌握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得加重学生的负担。

2、认真批改作业,分析研究作业中的优缺点,及时做好作业讲评;

3、对于疑难问题,事先要认真研究,得出正确答案并送指导教师审阅,对作业批语,要采取谨慎态度,重在调动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辅导:

实习生要多了解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进行辅导。或采取集体辅导的方式,纠正普遍的错误,解答共同性的疑难问题;或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当面批改作业,解答个别性的疑难问题;或耐心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或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介绍课外辅助性读物等等。

IV、实习班主任工作

1、明确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有关条例,并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明确班主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实习生要针对班级的具体情况,协助原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的日常工作。

2、掌握班级情况    认识实习班级的全体学生,全面了解班内基本情况,了解学生干部工作状况,了解个别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个性特点、行为习惯等,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引导。

3、拟定工作计划    根据班内情况和实习学校的要求,确定近期工作内容,拟订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交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

4、实施工作计划    实施经原班主任审批后的工作计划,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注意每一个环节的可行性,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每个实习生应独立组织班级活动至少一次。

5、做好工作总结    实习班主任工作总结应全面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正确估计工作效果和优缺点,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总结。

V、教育调查活动

(一)教育调查的内容:

1、中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历史与现状;

2、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与教改试验;

3、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认知水平与思想素质品德状况等。

(二)教育调查的方法、步骤:

1、拟定调查计划包括调查的目的、任务、范围、重点、对象、方法、日程安排、搜集和查阅的有关资料。调查计划送指导教师及实习学校审阅后执行;

2、进行调查、分析整理所得材料,撰写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文字要简明扼要;

3、调查报告写好后,要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意见,加以修改。

4、教育调查与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同步进行。

教育调查的内容也可以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进行,对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可作为毕业论文评定成绩。

VI、教育实习总结工作

(一)做好离开实习学校前的有关工作:

1、向实习学校或原任课教师、班主任表示谢意。

2、归还全部借用实习学校和个人资料、物品。

3、付清实习期间应支付实习学校的指导费、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款项。

(二)实习结束后,每位实习生需交下列实习资料:教育实习教案2份、教育实习听课记载表3份、班级计划、活动或家访等案例材料其中1份、教育调查报告1份、实习鉴定1份。每个实习小组应写出各小组实习总结1份。上述材料由实习小组长收集后,在11月30日前统一上交学院教务办,其中实习鉴定及实习成绩务必由实习学校盖章并密封,由各实习小组组长或带队教师带回。

自主联系实习学校的同学,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自行上交学院教务办。

五、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构成比例: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30%、教育调查研究成绩占15%、实习纪律表现占5%。

2、成绩评定的程序与办法:

(1)实习点成绩评定:实习生个人评价,双方实习指导教师研究评议,实习学校指导小组审查确定,经实习学校签字盖章后交宁波大学理学院;

(2)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成绩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教育实习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习总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计算,即应将实习总成绩的百分制换算成五级积分制标准,优秀率一般不大于30%。

3、有关规定

(1)参加教育实习前必须参加教育心理学、微格教学、普通话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2)实习态度或教育实习报告质量考核不合格者,整个实习成绩不及格;

(3)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获实习全过程缺勤在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4)参加实习,无书面实习报告,按不及格处理;

(5)违反实习各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带队老师本学科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反省,并按不及格处理。

(6)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教育实习要重修;自主联系实习者,在实习结束后,成绩评定之前,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意向书的,可保留原定成绩,否则其成绩评定作降一级处理。

(7)如对实习成绩有疑义,可向实习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六、理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伟平

副组长:吴立爽

成  员:徐允庆 屈长征 段香梅  林飞华、赵水标、马飞遥、张京、刘小娣

秘  书:钱小青

七、实习学校、实习生名单:

1、李兴贵中学(初中科学6人)

联系人:费明校长;              联系电话:87212489/18258777005

指导老师:赵水标;                联系电话:13819831586/677586

实习生:王超慧(女)、丁茜茜(女)、吴青霞(女)、董直晓(男)、张倩(女)、孙瑜珊(女)*(18758324257/634257)

2、北仑中学(高中数学8人)

联系人:林校长;                 联系电话:86711001 / 13706848260

带队老师:骆建宁;                联系电话:13957415704

指导老师:骆建宁;                联系电话:18968288212

实习生:姚围有(男)*(13429327403/527403)、陈显珍(女)、郑亚周(男)、傅燕(女)、闫志平(女)、颜春芳(女)、李晶晶(女)、王飞(男)

3、镇海应行久外国语学校(初中科学5人)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86285693

带队老师:赵水标;                联系电话:13819831586/677586

指导老师:赵水标;                联系电话:13819831586/677586

实习生:周旋(女)*( 18758324112/574112)、金文菲(女)、俞艾彾(女)、吴怡梦(女)、汪文珏(女)

4、奉化锦屏中学(初中科学14人)

联系人:杨校长;                  联系电话:13805839293

带队老师:林飞华;                联系电话:13805832423

指导老师:林飞华;                联系电话:13805832423

实习生:陈琳霞(女)*(18758324255/644255) 、吴敬浩(男)、谢澄澄(男)、俞高梅(女)、杨亦雯(女)、张波波(女)、周梦云(女)、冯波(女)、冯莹霞(女)、戴旭(男)、金婉雯(女)、李丹(女)、邱伟(男)、龚倩楠(女)

5自主联系实习学校(数学(师范)4人,科学教育6人, 物理学(师范)3人)

10数教:(指导老师:马飞遥)

杨燕(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第一中学) 、黄梦恒(浙江省义乌市义亭中学)、白应喜(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第一中学)、肖姗姗(贵州省榕江县第一中学)

10科教:( 指导老师:张京)

  黄丽丽(温州市瓯海塘下中学)、陈琦(温州市实验中学)、孙城凤(浙江省长兴县和平中学)、潘炫吉(浙江省诸暨市浣江中学)、俞朱拉(浙江省永康市西溪初中)、姚沛菲(浙江省德清县第二中学)

10物理

   张娟琴(浙江省平湖市当湖高级中学)、李斌(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高级中学)、黄先荣(广西扶绥县扶绥中学)

 

宁波大学理学院

2013年6月7日


附录(一)

优秀教育实习生评选条件

 

一、能正确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对待教育实习态度端正,能积极、热情地参加教育实习;

二、刻苦钻研,虚心求教,严肃认真地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实习任务。能够认真备课、试讲、上课、辅导答疑,开展一些有益的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活动、成绩突出;并能积极向教务处反馈教育实习动态(教育实习期间发送稿件不少于2篇);

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注意师德修养,严以律己,积极奋进,协助指导教师搞好各项工作;

四、能积极参与教育实习学校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教育实习纪律和教育实习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优秀教育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必须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教育实习学生总数的5%。

 

附录(二)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一、能积极组织制定教育实习计划,与教育实习学校共同落实教育实习生的教学教育实习,班主任见习及教育调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二、能够妥善安排好教育实习生食宿,关心教育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处理教育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协调好同教育实习学校关系;教育实习期间到教育实习学校实地检查、辅导6次以上;

三、关心教育实习生,能够处处为教育实习生着想,并组织各种活动,丰富教育实习生的教育实习与生活;

四、能严格要求教育实习生,教育实习期间教育实习生无违反教育实习纪律现象;

五、能随时从教育实习学校各指导教师中了解教育实习生的思想及教学情况,并做好对教育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及教学指导工作;

六、能够积极组织教育实习生向教务处提供教育实习动态稿件(稿件要求每两周发送高质量稿件一篇);

七、能积极参加教育实习学校组织的与教育实习有关的各项活动;

八、各学院可推荐1名优秀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总数5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优秀指导教师。

 

 

附录(三)

宁波大学教育实习学生守则

 

一、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应按我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参加教育实习活动。教育实习期间要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各项教育实习工作,争取优良成绩。

二、自觉遵守教育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教育实习学校的统一领导。

三、教育实习生要尊重教育实习学校的工作人员,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的指导。不许在中学生面前批评议论教育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和职工。如对教育实习学校的工作有新的建议,应通过小组讨论,集中交指导教师处理,不应发生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

四、教育实习生与教育实习学校的中学生是师生关系。应在各方面成为中学生的表率。注意仪表,举止言谈要讲文明礼貌,并以满腔的热情关心和教育学生,以和蔼、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

五、凡未予公布的有关决议,不得向中学生透露。

六、凡向教育实习学校集体或个人借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中学生材料、家访材料和物品)应认真保管,不得遗失和外传,并要按时归还教育实习学校。

七、遵守教育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实习期间教育实习生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按《宁波大学教育实习请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育实习生之间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九、自觉遵守教育实习学校的教学秩序,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遗失,要照价赔偿。

十、在教育实习期间,不得邀请或接受邀请,与教育实习学校的学生到校外进行与教育实习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违者教育实习成绩降级处理;应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附录(四)

宁波大学教育实习请假制度

一、教育实习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育实习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半天以内者,须征得带队指导教师同意;请假一至二天并外出者,需有请假报告,经带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教育实习学校领导小组批准,方能离队。

三、因病或伤残事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三至七天者,需报经所在院教育实习指导组集体研究审批,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查。请假八天以上者由所在院教育实习指导组审查并加意见后,报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批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作擅自离队处理。

四、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6课时处理。无故缺勤七天以上者,取消其教育实习成绩,另行安排重修教育实习;请事假、病假十天以上者,亦需重修教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