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细则公示版
发布时间: 2014-05-09 14:04
作者:
点击:[]

 

公示时间:5月9日-5月12日中午12:00,有意见或建议的老师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ianxiaoqing@nbu.edu.cn

宁波大学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以及《宁波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宁大政(2007)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与健全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并突出教学质量评价的考核原则,制定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3.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对不同聘任岗位的教师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其他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4.坚持校院两级考核的原则。学院初评后,报学校,由学校对学院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与审议。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教务办,人事秘书协助教务办完成相关工作。考核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诸跃进

副组长:李伟平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金平、王能平、张荣娥、张晓敏、周骏、屈长征、段香梅、徐允庆

徐晨东、熊永建、潘雪丰

秘  书:钱小青

为了公平、公正、认真、客观地做好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成立监督与申诉小组,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关监督和申诉事项的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飞荣

副组长:吴立爽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华达银、张艺、张玲芬、袁明贤、徐丙振

秘  书:刘进军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学校文件(宁大政(2007)86号)规定,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以考核年度统计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的评价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课程教学效果考核根据《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以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为主要依据;教学研究与改革以考核年度教务处统计认定的教研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另外还包括学院确定的其他教研工作量。

五、等级确定

(一)考核等级及比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宁波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宁大政(2007)86号)的文件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总量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能超过当年度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

根据学校要求分层分类考核的精神,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如下三个类别:第一类为国聘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教师);第二类为国聘五级至七级岗位人员(教师);第三类为国聘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教师)。

上述三个划分类别人员(教师)的考核分别进行,每一类别的考核等级比例分别为A级20%,B级40%,考核等级最后由学院考核工作组确定。

(二)考核分值计算

考核分值计算依据学校文件(宁大政(2007)86号)规定,即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核用教学业绩分表示,其计算方法如下: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质和量业绩分×0.7+教研业绩分×0.3

其中:

1、教学工作质和量业绩分的计算如下:

教学工作质和量业绩分=∑(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质量等级系数)

+∑(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质量等级系数)

各项分别规定如下:

(1)课程教学工作量:为考核年度学校教务处统计的各门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务处下拨的学科竞赛工作量。

(2)课程质量等级:由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综合评价并排名确定,具体见《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其中学科竞赛工作量和没有参加学评教课程的质量等级系数统一为1.2。

课程质量等级系数为:

课程质量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系数

1.5

1.2

1.0

0.8

(3)实践教学工作量:以考核年度统计的指导学生各类实践教学的工作量为主要依据,主要涉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三方面。

(4)实践教学质量等级系数:实验教学的质量等级确定及其等级系数与理论教学的课程相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由于不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其等级系数统一确定为1,若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不合格,则等级系数为0.8;若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则等级系数为1.5。

(5)为保证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上限为第一类老师:240个工作量;第二类和第三类老师:360个工作量。超出上限的工作量按20%的比例折合为学院教研工作量。

2、教研业绩分为考核年度统计的教研工作量与学院其他教研工作量之和,其中学院其他教研工作量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根据教师其它教学工作总课时(包括地方服务的培训工作量、超出上述上限要求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成学院教研工作量,最多不超过200个。

(2)教师指导本科学生获得科研立项、科研奖项或挑战杯竞赛,学院补贴教研工作量校级10个/项、省级50个/项、国家级100个/项。参加指导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各类总成绩折算在全省分组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分别补贴教研工作量60个/类、40个/类和20个/类。参加指导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全国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分别补贴教研工作量12个/项、8个/项、4个/项;获得浙江省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补贴教研工作量10个/项和5个/项。参加指导本科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分别补贴教研工作量100个/项、70个/项和20个/项。教师指导本科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前两位),补贴教研工作量按照学校科研文件执行(论文:A类120、B类100、C类50、D类18、E类6,专利:按学校文件实用新型专利50、发明专利150,由教师于每年度末上报)。

(3)上述各项工作量,如果学校已下拨教学工作量的,在此不再重复计算。

(4)教师参加由各教学基层组织和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补贴2个教研工作量/次,(根据每年度学院或各教学基层组织上交的教研活动记录的数据),最多不超过20个;负责撰写课程教学大纲,补贴5个教研工作量/门(由学院教务办和各教学基层组织提供数据)。

(5)课程群负责人补贴10个教研工作量,毕业论文答辩组负责人补贴10个教研工作量,督导组成员补贴20个教研工作量。

(6)每听课一次,补贴2个教研工作量(根据每年度内上交教务办的听课记录表数据),最多不超过10个;每参加一次教学检查,补贴5个教研工作量(根据院教务办各项检查记录数据),最多不超过20个。

( 7)专任教师完成3个学分24个学时的在职培训,补贴10个教研工作量,在此基础上超过一个学时补贴1个教研工作量,超额补贴最多10个。

(三)考核等级确定

A、B、C、D、E各等级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A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主讲两门课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且该年度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总量达到一定要求(其中第一类老师要求120个工作量、第二类和第三类老师要求260个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层次前40%,未出现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不合格,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达到同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并在考核年度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核年度主讲的课程获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校级:高级职称须主持,中级和初级职称须排名前三;校级以上:要求排名前五);

2、考核年度获校课堂教学优秀奖或校教学创新奖(高级职称须二等奖及以上);

3、考核年度获各级教学成果奖(校级:高级职称主持,中级和初级职称排名前三;市级及以上:高级职称须排名前三);

4、考核年度获各类优秀教材、优秀教育软件奖;

5、考核年度指导的学生获学科竞赛奖(其中数学建模竞赛和大学生数学竞赛需获国家级等奖及以上,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需总成绩在全省排名第二及以上,全国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需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奖或科研立项、科研获奖;或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

6、考核年度内至少一门课程质量等级达到优秀。

7、考核年度内获得校级及以上探究式示范课程。

若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教师数超出比例限制,则由院考核工作组依据综合排名和总体考核情况确定A级教师名单。

C级:教师在考核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有主讲课程的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能参加学院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B级:介于A级与C级标准之间。

E级: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至少有二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学质量等级不合格,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D级:介于C级与E级标准之间,考核年度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者,原则上评为D级。

六、考核程序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系列由学院组织考核。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根据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公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比例指标;

2、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学院考核细则,对教师确定等级;

3、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和监督与申诉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考核工作组和监督与申诉小组应根据事实情况妥善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4、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5、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学院的考核结果。

(二)思政教师

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全校单列考核,由法学院和宣传部负责考核。各等级的比例由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三)管理岗位兼职教师系列

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指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即各学院的院长、学校机关部门相关岗位的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管理岗位兼职教师要求每年度必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考虑到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其考核的教学工作量按其在考核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二倍计算,其他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分计算、考核等级确定)与其他专任教师相同。

七、附则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的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上年度学校在编的、一般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

2、本实施意见中的教学工作仅指教师从事学校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3.首聘期内优秀博士的教学工作业绩由学院单列考核,单列内的各等级比例按上述条款四操作。根据人事处相关规定,新引进的优秀博士考核期内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为72课时。

4.教师在考核年度内外出进修6个月及以上者,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该年度不予考核。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宁波大学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理学院

                                                                         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