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做好理学院2017年度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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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做好理学院2017年度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宁波市委组织部《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做好年度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组办传〔20137号)和宁波市委组织部《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420号)以及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在甬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甬教党〔201517号)及党内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办公室《星空在线,星空在线(中国)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通知》(宁大党办20178号)要求,现将优秀党支部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党支部评选

开展优秀党支部评定,推行基层党组织五星级管理,是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的重要举措。结合2017年度理学院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评选。

(一)评选标准

 优秀党支部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班子建设、工作思路、工作制度、保障条件、服务业绩、群众反映六个事项,实行百分制评分:

参考标准见附件1-1,并按要求填写附件1-2

(二)评选步骤

按照“年度理学院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各党支部互评、理学院党委评定”的程序开展。结合2017年度理学院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情况,根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可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理学院党委通过工作业绩认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评,并综合互评结果,确定优秀党支部,总体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为促进我院党建工作持续的良性发展,同时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肯定其突出的工作成绩,以培养更多的党员干部不断成长,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特举办此项评选。

(一)评选对象

1、任职于理学院各党支部的党务干部。

2、任职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小组长和党务助理。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2、认真学习和贯彻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担任党内职务期间能结合各党支部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党建工作。一年内报送的组织材料无明显错误;负责联系培养的积极分子,介绍入党的新党员未受任何党、校纪处分;组织开展支部活动有创新。

4、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以身作则,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专业成绩良好。

   (三)评选名额

1、每个支部原则推荐1名。

2、同等条件下,所属党支部同期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院党委可酌量增加名额。

   (四)评选步骤

1、各支部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确定名额后填写《宁波大学理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见附件2

2、各支部上交申请表后,由学工办汇总,统一评选,并将评定结果公示。

三、优秀党员评选

评选参考锋领党员评定,可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

评选为支部锋领党员的党员为本年度理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四舍五入)。

员考评参考标准见附件3、并填写附件4: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附件5: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汇总表。

四、评定及材料上交时间

党支部自评20171227-201815日;

党支部互评:201815日;

学院党委评审:2018112日;

 党支部:15日前,支部统一收齐附件1-2:支部星级评定记录表,111日前收齐附件2《宁波大学理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附件4: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附5: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汇总表。将纸质版交刘小娣处,630234,电子版以支部名称重命名后,打包压缩发送至liuxiaodi@nbu.edu.cn.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是当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行动。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党支部书记要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结合实际,公正公开

各党支部可结合党员群体特点及年度重点任务推进需要,对考评标准进行细化、调整,并提前报理学院党委批准。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党支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优秀党员评定、实施指数考评的重要意义,调党支部和各领域党员参与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普遍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星级评定、指数考评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宁波大学理学院党委(盖章)

20171227

附件1-1: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1-2:党支部星级评定记录表

附件2:宁波大学理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3: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教师、员工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附件4:年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

附件5: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汇总表

 

附件1-1

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评分要点

评分办法

备注

班子建设
15分)

1)党支部设置合理,按期换届,程序规范;(2)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领导有力,能够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3)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积极开展党的活动、抓好支部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带头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

党支部不按期换届的扣5分;班子不健全的扣5分;其它指标酌情扣分。

支部自评

工作思路
10分)

1)围绕支部特点特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部建设工作思路和年度计划情况;(2)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和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情况。

没有制定党支部建设计划的扣5分,落实不好的3分;没有工作总结的扣3分;其它指标酌情扣分。

支部自评

工作制度
20分)

1)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固定活动日、谈心谈话、党费收缴等制度,党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2)落实发展党员“三推一定两公两票”制度,落实推优制、备案制、预审制、公示制和票决制,严格进行政治审查。

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扣5分;半年以上未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的扣5分;党员发展流程不规范的,扣2分;未按要求收缴党费的扣5分;其他酌情扣分,所有分值扣完为止。

支部自评

保障条件

10分)

1)党员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情况及设施使用情况;(2)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无党员活动场所或阵地的扣5分;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不当的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支部自评

服务业绩
25分)

1)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2)党支部发展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师生围绕中心开展学习工作,所在集体学风、教风优良;(3)党员和党支部联系学生寝室、参与志愿服务和党员义工情况;(4)支部或支部成员受到表彰情况。

管理的党员近一年因违法受处分的扣10分、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扣5分;其他酌情扣分,所有分值扣完为止。

支部自评

群众反映
20分)

1)党支部在党员、群众中满意度情况;(2)党员、群众信访和投诉情况。

党员、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扣5-10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的扣5-10分;其它指标酌情扣分。

学院党委组织评定

   

基层党支部有以下情况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附件1-2

党支部星级评定记录表

项目及分值

自评描述

分值

班子建设
15分)

 

 

工作思路
10分)

 

 

工作制度
20分)

 

 

保障条件

10分)

 

 

服务业绩
25分)

 

 

群众反映
20分)

 

 

申报星级

自评选填: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党委审核

 

 

 

附件2

宁波大学理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支部

 

职务

 

短号

 

 

 

工作

情况(可另附)

 

 

 

 

 

 

 

其他

表现

 

 

 

支部

意见

 

 

 

 

支部书记签名:                 

         

 

 

党委

意见

 

 

 

 

 

下属党委、总支(盖章                 

         

 

备注

 

 


 

附件3

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指数

考评参考标准

分值

基本

指数

80

道德

品质

20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5分);热爱学习,胸怀理想,学风端正(5分);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文明、依规、守范(5分);培养健康的心态和生活情趣,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5分)。

 

党内

生活

20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5分);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类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5分);贯彻党组织决定,执行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5分)。

 

履行

职责

20

学习掌握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业成绩优异(5分);注重学习方法创新,善于研究型学习或应用型学习(5分);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学校社团文化建设、学生会工作以及争取班级集体荣誉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明显(5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长远的人生规划(5分)。

 

奉献

社会

20

加强与所在党组织联系,自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献计出力(5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5分);积极开展结对助学活动,为困难学生排忧解难(5分);定期走访城市社区和农村,协助做好矛盾化解和服务工作(5分)。

 

正向

加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被党组织吸收、采纳,助推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各类党内外表彰、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或专项竞赛荣誉的,按照国家、省、市、区4级,每项分别加10864分,党员所属党组织荣获各类党内先进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市、区4级,每项分别加8642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视情加10分;重要发明、重要作品等经实践证明产生明显效益和作用,并得到认可和推广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反向

扣分

拒不执行学校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酌情减510分;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酌情减510分;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每次酌情减510分;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救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酌情减510分;其他情形。

 

总体得分

 

 

 

 

 

附件3-1

在职教师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指数

考评参考标准

分值

基本

指数

80

道德

品质

20

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以德育人、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带头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与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行为作斗争;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创建文明幸福家庭;举止文明,心态健康,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

 

党内

生活

20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类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组织决定,执行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履行

职责

20

学习掌握教育教学的最新理论,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运用于教学和科研实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在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投身教书育人等方面走在前列;注重以生为本,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创新。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坚守平凡,默默奉献,在教师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奉献

社会

20

加强与居住地党组织联系,积极参加居住地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为居住地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献计出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帮困助学活动,定期走访学生寝室,为学生排忧解难;走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做好矛盾化解和服务工作。

 

正向

加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被党组织吸收、采纳,助推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各类党内外表彰、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或专项竞赛荣誉的,按照国家、省、市、区4级,每项分别加10864分,党员所属党组织荣获各类党内先进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市、区4级,每                                    项分别加8642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视情加10分;教学专著、科研成果、工作经验等经实践证明产生明显效益和作用,并得到认可和推广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反向

扣分

拒不执行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酌情减510分;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酌情减510分;在事关政治敏感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或带头散布不正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酌情减510分;面临突发事件、抗灾救险等关键时刻,舍弃学生、萎避退缩的,酌情减510分;其他情形。

 

总体得分

 

 

备注

如年度内存在下列“一票否决”事项,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其他否决情形。

 

 

 

附件3-2

在职员工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指数

考评参考标准

分值

基本

指数

80

道德

品质

20

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准则》等规定,无“吃拿卡要”行为;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创建文明幸福家庭;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

 

党内

生活

20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类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组织决定,执行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履行

职责

20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成为本职工作行家里手;大局意识强,考虑问题和做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从推动学校中心工作出发;积极参与机关效能建设,带头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好,无“门难进、脸难进、话难说、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有创新,业绩明显。

 

奉献

社会

20

加强与居住地党组织联系,积极参加居住地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为居住地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献计出力;深入基层一线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奉献爱心回馈社会;积极参与结对帮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积极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走访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矛盾排摸化解。

 

正向

加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被党组织吸收、采纳,助推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各类党内外表彰、行业条线先进个人或专项竞赛荣誉的,按照国家、省、市、区4级,每项分别加10864分,党员所属党组织荣获各类党内先进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市、区4级,每项分别加8642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视情加10分;重大发明、专著论述、科研成果、文艺作品、工作经验等经实践证明产生明显效益和作用,并得到认可和推广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反向

扣分

拒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酌情减510分;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酌情减510分;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每次酌情减510分;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救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酌情减510分;其他情形。

 

总体得分

 

 

备注

如年度内存在下列“一票否决”事项,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其他否决情形。

 

 

附件5

年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

 

党员姓名:党员类别(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教师党员、在职员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党员)

项目及分值

记录内容

备注

基本指数

道德品质情况

20分)

 

 

党内生活情况

20分)

 

 

履行职责情况

20分)

 

 

奉献社会情况

20分)

 

 

正向加分情况

(≤20分)

 

 

反向扣分情况

 

 

说明

各基层支部要实时关注、记录党员在道德品质、党内生活、履行职责、奉献社会等方面的表现,依托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对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的内容记录详细具体,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6

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人数

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暨民主评议党员各等次人数

锋领党员

合格党员

警示党员

不合格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

 

 

 

 

 

教师党员

 

 

 

 

 

员工党员

 

 

 

 

 

离退休党员

 

 

 

 

 

学生党员

 

 

 

 

 

 

附具体名单